華視提出四項證據
阻擋碧海情天提前播
【台北訊】
華視昨天以傾向於「嚴峻」的措詞,回復新聞局,認為台視「碧海情天」必須於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後始能播出,台視如有異議自可循法律途徑尋求解決,新聞局無須自毀立場。
華視昨天向新聞局提出「四大證據」,證明「碧海情天」(即「天涯女兒心」)的製播權原本在華視,這些證據包括了:華視送審劇本大綱新聞兩次核復文件、與楊佩佩的和約以及楊佩佩的十本劇本。
節目部經理張永祥表示,這件事與楊佩佩達成官司和解是兩回事;當初雙方和解,華視堅持和解絕不附但書,即為防止台視提前播出「碧海情天」。
張永祥昨天也與新聞局官員當面溝通,得到的答覆是「要與法規部門研究」。
【1991-09-07/聯合報/29版/綜藝新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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